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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雅靖/中山大學傳播管理所助理教授(高縣鳳山)
 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要上路了。但NCC組織法恐無法避免實行上的弊病與政治的角力

第一,NCC組織人員的管理與聘用,需訴諸專業,才能協助主委有效率地管理傳播產業,維持決策品質。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(FCC)前主席 Newton Minow 就曾形容FCC像個巨大而陰暗的森林,逼得FCC工作人員只能拿如大象般的巨槍掃射蚊子。因為FCC要管的事太多了,廣播、電視、電信、無線、數位、衛星產業,各委員雖學有專長,但無法兼顧這麼多領域,最後也只能倚重業者或利益團體提供的資訊,決策品質可想而知。NCC委員雖各有專長,仍應再多聘任傳播、電訊之專家與有實務經驗之研究員,協助其政策管理。

第二,NCC政策制定的考量,除應兼顧科技發展與公共利益外,也應考慮經濟市場之實際運作情況。NCC委員多為媒體學者或電信專家,較少有財經背景的人才出線。這些委員所制定的政策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,是否會兼顧產業經濟的通則,也值得關切。

第三,政府單位行事保守、組織死板的官僚作風早已為民眾詬病,新聞局的傳播政策就常被批評管理的腳步趕不上科技的進步。我們期待NCC能以創新與創意的精神,積極輔助我國傳播科技。

第四,NCC雖有自己的預算,但預算掌握在總統府(預算編列)與立法院(同意權)手中。美國FCC也曾因與雷根政府理念不同,預算遭大砍。故NCC與立法院、中央政府溝通協調功夫極為重要。

第五,NCC組織法雖有旋轉門條款,但處罰細則為何、處罰多重皆未言明。又此條例如何執行、由誰來監督各委員行徑等相關事項,政府均應儘快明訂。

第六,請秉持獨立運作的精神來作決策。NCC除了最大壓力應是來自立法院外,委員由政黨提名選出,委員們日後對政治或政黨的意志是否有抗壓性?各自的政治或政黨的意志會不會有所衝突而無法達成共識?能否在政策的制訂上緊守維護公共利益?值得持續觀察。

值得NCC委員們思考的是,當NCC擺不攏各利益關係人的利益時,是要要求各退讓一步,平衡各方利益;還是聯合與自己立場相同的單位,以制衡立場相衝突的關係人?不管選擇哪一種管理策略,需考慮政策的制定是否能符合公共利益,不致使民眾的權益受損,又能鼓勵業者創新科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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