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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節目形式「綜藝化」; 2.討論主題「戲劇化」; 3.談話內容「娛樂化」。上述偏差現象,事實上一種是「虛假新聞」的表演秀。尤其有甚者,尚有些媒體記者在螢光幕上,為吸引收視率或迎合製作單位的需求,大談新聞事件或人物的「內幕」。但是,審視其所謂的「內幕」,多半採取「據說…」、「某高層私下表示…」、「據了解…」等形式,不只未證實,也未交待來源。因此,新聞只淪為節目的包裝手段。所謂的「新聞內幕」,事實上只是一種具有「綜藝化」、「戲劇化」和「娛樂化」的表演節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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