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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.03.15  中國時報

羅世宏

 

    原本不被看好的中華電信「大電視」(MOD隨選視訊),日前預估今年用戶數將增加四十五萬戶,全年用戶數上看六十萬戶。果真如此,對於現有的五十萬戶到一百一十萬戶不等的MSO有線電視系統集團來說,已經構成一大威脅。

    中華電信推出「大電視」並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身份進入多頻道電視市場兩年多以來,因政府持股與跨區經營等問題,一直引發不公平競爭的爭議。日前傳出交通部有意放鬆中華電信的外資持股上限至五十%,值得從廣電及電信的角度加以檢視,即將上路的NCC更不能忽視此一議題對廣電與電信市場的影響。

 
    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:「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,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,外國人直接持有者,以法人為限,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。」依據證券交易所之外資持股統計,經營大電視的中華電信外資直接持股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左右,明顯違反有線廣電法,形成與系統業者的又一不公平競爭。

 

    再從電信市場來看,中華電信無視立院決議不得釋股及工會反對,一再透過在海外資本市場發行ADR等方式,強渡關山造成私有化之既成事實,並趕在持股超過電信法規的外資上限之際,由交通部逕自宣佈調高中華電信的持股上限。這種掩人耳目、強行推動私有化,並且不顧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環境、獨厚中華電信的決策方式竟一再發生,已經到了吃相難看的地步。如此迫不及待私有化,急著將中華電信送入外資之手,令人不解,因為中華電信外資持股上限原本符合國際通例,也超過WTO對我國電信自由化的期待及我國的入會承諾。

    世界各國對於仍有獨佔地位、具市場主導力、且承繼國家豐富資源與承繼國有資產的企業,都訂定較低的外資參與率。我國自電信自由化以來,對中華電信外資持股上限亦有較嚴格的限制,並課以較大的普及服務負擔責任,這與日本、韓國、法國、澳大利亞等國作法一致。

    令人大開眼界的是,為了大開中華電信挾外資而私有化的投機管道,球員兼裁判的交通部藉口電信法第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,先於前年大幅調高中華電信之外資直接及間接持股上限至三十五%(原為二十%),去年再調高為四十%,而且只給外界三天時間表示意見。當時,筆者與十多位傳播學者及研究生曾聯名致函表示異議,至今未獲回應。

    更令人費解的是,中華電信董事會今年二月決議於兩個月內買回庫藏股二億五千萬股,預計耗資百億;但日前中華電信卻又與交通部相互唱和,想要趁著NCC剛成立、電信監理業務已該移交卻尚未完成移交的時候,三度提高外資持股上限至五十%。一邊買庫藏股,一邊找外資入主,真是豈有此理!

    國民黨執政時承諾國人持有中華電信股份至少八十%,民進黨上台後雖不必蕭規曹隨,卻何苦急於把中華電信賣給外資?更何況NCC已經成立,關於廣電與電信市場的前途,當然要從數位匯流的角度進行整體規劃,不能這麼違法偷渡!

    (作者為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副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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